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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道博物馆三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

 

 

中国铁道博物馆三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国家文物局2003513日)《文物藏品定级标准》(200149日文化部令第1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国铁道博物馆馆藏文物藏品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三级文物必须是经过科学考证、确为原件、源流具有确凿依据且数量仅有或稀有。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典型性文物。能够佐证或见证铁路发展历史中重要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重大技术进步等,保存完好的文物藏品。

不同历史时期的铁路可移动文物藏品,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确定为三级文物。

1.反映铁路对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族、生态等方面产生影响和作用比较重要的代表性实物。

2.反映铁路规划、建设、运营中各专业门类(勘察、测量、设计、工程、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客运、货运、行车、调度指挥等)发展演变比较重要的代表性实物。

3.反映铁路有史以来重大事件、著名人物、建设成就比较重要的代表性实物。

4.反映铁路工人运动史实及工人运动领袖事迹比较重要的代表性实物。

5.反映外国势力掠夺中国铁路权益及中国抵御侵略、争取铁路权益比较重要的代表性实物。

6.反映铁路管理体制、管理机构设置、沿革、变迁比较重要的代表性实物。

7.反映铁路财政、债务状况比较重要的代表性实物。

8.反映铁路服装服饰发展、演变比较重要的代表性实物。

9.记载有铁路内容且具有一定参考价值比较重要的文献资料、档案图书、照片图纸、音像制品等。

10.表现铁路重大题材并由著名作者创作的、有一定艺术价值的、具有时代意义的书法、绘画、雕塑、工艺品等艺术作品。

11.反映中国铁路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比较重要的代表性实物。

12.反映铁道兵在中国铁路建设与发展中所起作用比较重要的代表性实物。

13.其他与中国铁路建设与发展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比较重要的、对铁路史实具有佐证意义的代表性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