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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道博物馆二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

 中国铁道博物馆二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国家文物局2003513日)《文物藏品定级标准》(200149日文化部令第1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国铁道博物馆馆藏文物藏品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级文物必须是经过科学考证、确为原件、源流具有确凿依据且数量仅有或稀有。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典型性文物。能够佐证或见证铁路发展历史中重要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重大技术进步等,保存完好的文物藏品。

不同历史时期的铁路可移动文物藏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确定为二级文物。

1.反映铁路对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族、生态等方面产生影响和作用重要的代表性实物。

2.反映铁路规划、建设、运营中各专业门类(勘察、测量、设计、工程、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客运、货运、行车、调度指挥等)发展演变重要的代表性实物。

3.反映铁路有史以来重大事件、著名人物、建设成就重要的代表性实物。

4.反映铁路工人运动史实及工人运动领袖事迹重要的代表性实物。

5.反映外国势力掠夺中国铁路权益及中国抵御侵略、争取铁路权益重要的代表性实物。

6.反映铁路管理体制、管理机构设置、沿革、变迁重要的代表性实物。

7.反映铁路财政、债务状况重要的代表性实物。

8.反映铁路服装服饰发展、演变重要的代表性实物。

9.记载有铁路内容且具有较高参考价值重要的文献资料、档案图书、照片图纸、音像制品等。

10.表现铁路重大题材并由著名作者创作的、艺术价值较高的、具有时代意义的书法、绘画、雕塑、工艺品等艺术作品。

11.反映中国铁路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重要的代表性实物。

12.反映铁道兵在中国铁路建设与发展中所起作用重要的代表性实物。

13.其他与中国铁路建设与发展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重要的、对铁路重要史实具有佐证意义的代表性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