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道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办法(试行)
中国铁道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铁道博物馆文物藏品征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文物博发〔2021〕21号)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征集原则
(1)目的性原则:征集文物藏品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和范围,本馆是铁路行业馆的性质,本馆所征集收藏的文物藏品要与铁路有关联性。
(2)计划性原则:根据本馆展陈、研究等需要开展征集工作。
(3)抢救性原则:征集文物藏品时,应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把那些濒于灭失、濒于损毁的文物,作为抢救和征集的重点。
(4)珍稀性原则:征集文物展品时,将珍贵和稀缺的文物作为征集的重点,予以保护性抢救和征集。
(5)系列性原则:根据本馆的行业特点,在征集文物藏品时,应逐步使本馆的文物藏品系列化,最终形成较为完整的文物藏品体系。
(6)预见性原则:针对近现代物品消失迅速的现状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要以前瞻性的眼光开展征集工作,树立为“未来而征集”理念。
第三条 征集途径
(1)购买 购买是博物馆征集文物藏品的一种重要手段。藏品购买应当遵循统一领导、集体决策原则,单件文物藏品价值不超过1000 元,由购买单位提交申请,经馆领导审批同意后即可购买;单件文物藏品价值超过1000元,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涉及确定征集意向、定价、决策实施等环节,由馆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并遵循利益相关方回避原则。
(2)捐赠 捐赠是本馆文物藏品的重要来源之一。接受捐赠时,本馆工作人员至少有二人在接收捐赠物品清单上签字,核实其所捐赠物品来源的合法性及相关事项,并将其记入《中国铁道博物馆接收捐赠物品登记表》(见附件1)。捐赠人需要捐赠证书的,由本馆颁发捐赠证书,对捐赠人要视其情况给予表扬及适当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3)依法交换 依法交换是指馆际之间、馆与其他单位及个人之间互通有无,丰富各自收藏而相互交换藏品的一种方式。进行文物藏品交换时,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经双方同意,严格办理相关手续。
(4)移交 移交是由文物藏品的原所属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将文物藏品的所有权转移给另一单位的方式。本馆文物藏品移交它处,需在办完所有移交手续后方可将文物藏品移交给对方。移交手续办完后,应立即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5)调拨 调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等文物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调拨本行政区域内其主管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的行为。上级部门调拨本馆文物藏品时需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待办完所有调拨手续后方可将文物藏品移交对方,调拨手续完成后及时办理馆藏品注销凭证。
(6)拣选 拣选是博物馆工作人员亲临现场拾到或选择对方单位或个人遗弃的物品的行为,拣选后的物品要经鉴选小组鉴定是否作为藏品收藏,不予收藏的物品直接销毁或按照《中国铁道博物馆非藏品类资料实物管理办法》(试行)处理。
(7)旧藏 旧藏是博物馆历史遗留的实物,经鉴选小组鉴定为藏品后收藏。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 中国铁道博物馆文物征集范围
依据上述征集原则及法律法规,结合铁路行业实际情况,中国铁道博物馆文物征集范围共计19大类(见附件2)。
第五条 根据中国铁道博物馆的实际情况,中国铁道博物馆的文物征集工作由文物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展馆负责征集与本馆主体和展陈有较强关联性的文物藏品,全馆职工也应为文物藏品的征集工作做出自己应有贡献。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中国铁道博物馆 馆接收捐赠物品登记表
捐赠人/单位 |
捐赠时间 |
捐赠物品名称 |
数量(件套等) |
接收经办人 |
是否核实物品的合法性 |
是否确认捐赠人放弃物品的所有权 |
初步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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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国铁道博物馆文物藏品分类及代码
一)文献资料类(代码WXZL):包含记载铁路建设、运营、管理等内容的:1书籍、2报纸、3刊物、4公文、5信函、6笔记、7日记、8手册(8-1手帐)、9指南、10凭证(10-a单据)、11证明、12契约(12-a合同、12-b协议)、13奖状、14任命状、15计划书(15-a任务书)、16日志、17记录、18电报、19传真、20请柬、21讲话(演)稿。
二)图纸类(代码TZ):包含绘制铁路建设、运营、管理等内容的:1草图、2蓝图、3效果图、4线描图、5示意图、6线路图、7运行图等。
三)表册类(代码BC):包含反映铁路客货运输、财务管理等方面内容的:1时刻表、2票价表、3运价表、4里程表、5财务账册(薄)等。
四)票证类(代码PZ):包含铁路客货运输、铁路建设等内容的:1客票、2站台票、3餐茶票、4行李票、5包裹票、6货票(6-a运单)、7股票、8债券、9纸币、10邮品(10-a票、10-b封、10-c折)、11证件、12证书等。
五)书画雕塑类(代码SHDS):包含反映铁路内容的:1书法、2绘画、3拓片、4碑帖、5雕塑等。
六)牌石类(代码PS):包含记载铁路内容的:1牌、2匾、3桩、4碑、5石(5-a砖、5-b瓦)等。
七)勘测设计工具类(代码KSGJ):包含铁路勘查设计和科学研究内容的:1测量仪器、2试验仪器、3计算器具、4称量器具、5摄影器材、6其他勘测和科研工(用)具等。
八)章类(代码Zhang):包含铁路业务和铁路历史内容的:1印章(1-a公章、1-b人名章、1-c站名章、1-d作业章、1-e标记章)、2徽章(2-a证章、2-b奖章、2-c勋章、2-d纪念章)。
九)家具类(代码JJ):包含铁路专用及通用的:1桌、2椅、3柜、4架、5箱、6几、7凳、8床等。
十)服装服饰类(代码FZFS):包含铁路专用服装服饰的:1各类铁路制服(1-a上装、1-b下装、1-c鞋、1-d帽、1-e领带、1-f配饰)、2身份及职务标识(2-a肩章、2-b臂章、2-c胸章等)。
十一)音像制品类(代码YXZP):包含反映铁路内容的:1照片(1-a正片、1-b负片、1-c反转片)、2电影胶片、3唱片、4录音带、5录像带、6光盘、7软盘等。
十二)纪念和荣誉物品类(代码JRWP):包含反映铁路内容的:1纪念品、2荣誉品等。
十三)通信设备类(代码TXSB):包含铁路专用通讯设备的:1电话机、2电话交换机、3电报机、4电传打字机、5传真机、6客运广播系统、7其他铁路通信工具用具、8通信设备零部件等。
十四)信号装置类(代码XHZZ):包含铁路专用信号装置的:1信号机(臂板信号机、色灯信号机、机车信号机)、2信号表示器、3信号标志、4人工视(听)觉信号器具、5闭塞设备[5-a路牌机、5-b路签机、5-c路签(牌、票)携带器、5-d路签(牌、票)授受机、5-e路签(牌、票)]、6联锁设备(6-a电气集中联锁、6-b电锁器联锁)7转辙设备(7-a电动转辙机、7-b道岔握柄)、8信号装置零部件、9轨道电路装置器材。
十五)客货运输类(代码KHYS):包含铁路客货运输专用设备工具用具的:1设备器材、2工具用具、3客票印刷机械设备、4餐厨茶饮器具、5其他客货运输专用工具。
十六)机车车辆类(代码JCCL):包含铁路使用的牵引动力和乘载装载工具的:1蒸汽机车、2内燃机车、3电力机车、4电动车组、5内燃动车组、6客车及特种车、7货车及特种车、8轨道车、9轨检车、10检衡车、11自轮运转设备、12给水供电设备、13机辆器材设备、14机辆工具用具。
十七)线路工务类(代码XLGW):包含铁路使用的:1钢轨、2道岔、3轨枕(3-a木枕、3-b钢枕、3-c钢筋混凝土枕、3-d钢筋混凝土轨枕板、3-e无砟整体轨道板)、4连接件(4-a夹板、4-b垫板、4-c螺栓)、5紧固件(5-a道钉、5-b弹性扣件、5-c轨距杆、5-d轨撑)、6工务工具用具、7小型养路机械、8线路标志(8-a桥梁标、8-b涵洞标、8-c隧道标、8-d坡度标、8-e曲线标、8-f里程标)。
十八)钟表锁具类(代码ZBSJ):包含铁路用计时器具和锁闭器具的:1铁路专用钟表、2铁路专用锁具。
十九)其他(代码QT):暂无法归入上述分类的实物,可归入此类。